2007年4月16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: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少女监守自盗 异地销赃落网
蔡嗣方

  4月9日上午,嘉善县魏塘警察署获悉:一名少女携带大量来历不明的金器来嘉善销售。民警立即采取措施,在旅馆中从少女石某处查获价值7万多元的各类铂金、钯金、黄金制品共80件及现金31870元。
  据交代,石某在老家湖南省花垣县某超市任金银首饰柜台营业员。因其男友多次让其“搞钱”,一个星期前,她趁超市打烊、柜台内金器放进保险箱时,将价值10万多元的143件金制品放进事先准备的马夹袋中带回了家。
  偷了这么多金器,石某不敢在当地脱手,便于4月8日不远千里来到嘉善,在一家旅馆落脚。次日她在魏塘镇找到一家个体金店,将其中总重199.2克的63件金饰品卖给了店老板,得款31870元。
  现被石某销赃的63件金制品已被警方全部追回。4月13日,石某被移交湖南警方押解回原籍进一步查处。